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2

机关各单位(各工会小组):

本届机关工会自2017年12月换届以来,任期已届满。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机关实际,需进行机关工会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通过做好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机关工会组织的设置及产生办法

根据学校安排,机关工会由机关党委所属的29个职能部门组成,目前共有工会会员495人。

1.根据《通知》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7人,委员分别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青工委员、福利委员。

机关工会下设若干个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原则上以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为基础进行组合设置,各工会小组设组长1人。

根据《通知》规定,机关工会主席由副处级(含六级职员)及以上的干部担任。

2.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校工会监督、指导。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届机关工会各小组提名,经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充分酝酿后,确定10名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征得机关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核准,再提交机关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选举工作由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3.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分工,并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工会。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批后发文,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

三、机关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心负责,热心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机关工会委员年龄上要求必须能任满一届(5年)。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推荐机关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推选参会代表

按上述任职要求,机关工会各单位(工会小组)召开全体大会,民主推荐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同时推选本单位出席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大会的参会代表(各工会小组参会代表名额见附件1),参会代表应为机关工会正式会员,需向一线教职员工倾斜。

2.酝酿提名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审议各单位参会代表资格

经各单位(工会小组)民主推荐,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综合多数意见,仔细酝酿,提出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审议各单位参会代表资格,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与校工会协商核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机关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须超过参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所发选票的一半即为当选。

4.选举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

新选出的机关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并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5.向校工会报批选举结果

将加盖机关党委公章的选举结果和《机关工会委员基本信息汇总表》报校工会审批。

五、相关要求

1.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机关各单位(工会小组)要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推荐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机关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推荐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如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 请各单位于11月9日17:00点前将《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参会代表推选名单》(附件2)、《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推荐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机关党委324办公室。


附件1: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参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参会代表推选名单

附件3: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推荐表


机关工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