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考评工作安排,现将对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按2021年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和单位进行。
二、测评方式与时间
本次测评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进行定向测评,问卷将采用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等形式推送,测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1月20日。
三、测评主体
本次测评主体包括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本科生和研究生)、部分单位的特定服务对象等。
1.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代表:对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通过纸质问卷进行评价。
2.学生代表:组织部分学生代表,对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财务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处、后勤保障部、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校医院通过电子问卷进行评价。
3.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学报编辑部、培训中心、出版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定服务对象,由各单位提供(100人左右)名单,机关党委向特定服务对象群体发送电子问卷进行评价。
四、计分方式
本次测评以多维度定向开展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测评主体的类型和数量不尽相同。各类测评主体的得分将按照一定权重进行合成。
五、其他事宜
1.请校内各单位于11月16日上午12:00前,到行政楼324室领取测评表。
2.请有特定服务对象测评的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按要求提供名单及联系方式。
3.若有其他情况,可与机关党委刘志强 7140联系。
机关党委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