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解读采购管理办法 严控廉政风险点

发布日期:2017-04-21

4月19日下午,信息化办公室邀请国资办(招标办)曹慧东副处长就《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为全体职工及2017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单位的同志进行业务指导。会议由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谭冬霞主持。

曹慧东副处长从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出发开讲,依据基本法律体系建构的“两法”和“两条例”,在采购招标工作中,我校结合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6]100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华师行字[2016]194号),明确了采购管理架构、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招投标采购流程和过程管控机制、责权义务等,同时也实现了对我校招投标工作中廉政风险点的有效控制。

接下来,就有关同志提出的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中软件开发项目的性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竞争性磋商的范围等问题,曹副处长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大家在讨论学习后表示,招投标采购工作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密不可分,学习而后依管理规定实施是一个长期细致的过程,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采购为我们业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安定的基石。

谭冬霞副主任提到,信息化办公室结合《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提出并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办公室分散采购管理规定》和《信息化办公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符合学校确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并确定了我单位十个廉政风险点以及相对应的风险等级、岗位责任人和负责人信息。通过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领导干部带头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与招投标等高风险点相关的人员明确廉政风险责任的工作,真正将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控制到位,狠抓落实,切实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把各项工作中的风险控制到最低。